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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財產分配-生前契約與塔位計算

剩餘財產分配-生前契約與塔位計算

2022-07-28
祺勝團隊

【剩餘財產分配標的及計算】-生前契約跟塔位列入分配計算嗎?

按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及慰撫金,不在此限,民法第1030條之11項定有明文。

計算公式為:婚後財產-婚後負債-因繼承取得之財產-因無償取得之財產-慰撫金=各自之剩餘財產(負數則以零計算)、(剩餘財產多者-剩餘財產較少者)÷2=剩餘財產少者得向多者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之數額。

夫妻現存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為準,但夫妻因判決而離婚者,以起訴時為準(民法第1030條之4)。

而可得分配之財產,諸如存款、不動產、車輛、股票等,經祺勝律師觀察實務見解有兩種較為特殊的財產,亦可列為分配,說明如下:

生前契約?

1.       死亡乃人生必經歷程,葬儀公司之禮儀服務契約乃應運而生,生前契約有其財產價值,一般也多可轉讓。

2.       價值計算? 考量通貨膨脹及現今整體趨勢,禮儀公司營運狀況有無致所售勞務契約貶值等情綜合評估。

塔位?

1.       價值計算?採用納骨塔公司牌價或市價?

2.       法官審酌納骨塔公司函覆靈骨塔之牌告價為該公司自行決定,未必等同於該靈骨塔之交易價值,故以請不動產估價師針對勘估標的進行產權、一般因素、區域因素、個別因素、不動產市場現況及勘估標的依最有效使用情況下,採用比較法進行評估價值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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