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鑑定在工程爭議處理中之角色
110年8月20日司法院大法官宣布了一號極為重要的解釋,不管是在勞動法領域或是性別平等領域,都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響,本篇小文就帶各位讀者認識這號解釋。
淺談試用期大小事
本篇新聞提及「台北市一名滕姓男碩士不滿第一銀行在半年試用期滿後,以「不能勝任」為由將他解雇憤而提告,強調自己留美且有相關經驗無不能勝任問題,但銀行指其自我感覺良好、不易接受建議且專業技能有待提升,一審據此判決滕男敗訴,他不服上訴高院,但仍被判敗訴」,試用期,一個為大家所熟知但卻沒有在勞動基準法明文規定的制度,本篇小文與各位讀者分享試用期目前實務上發展的情形。
禁止女性勞工夜間工作違憲啦!
110年8月20日司法院大法官宣布了一號極為重要的解釋,不管是在勞動法領域或是性別平等領域,都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響,本篇小文就帶各位讀者認識這號解釋。
路上撿到發票也有事?!
本篇新聞事實提及「據悉,雖然發票不是張張都會中獎,但不只是撿到錢要送警局,發票也是同樣的道理,因為不管是否中獎,發票本身就不屬於自己,而是他人的「遺失物」,因此若撿回家,很可能會依情節而被判刑法中的侵占罪;此外,若撿到發票,也不可以捐給慈善團體,否則依舊有可能構成侵占罪」,路上或在停車場自動付款機內看到統一發票而帶走之行為為日常生活所常見之事實,你我可能都做過,也可能就因此順利兌獎,如果順手撿到在路上的發票,就會成立刑法上的侵占遺失物罪嗎?
淺談勞資會議大小事
本篇新聞事實提及「勞資會議是勞資溝通重要管道之一,依照《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的規定,勞資會議至少每三個月舉辦一次,勞動部表示,在疫情期間,為避免群聚感染,事業單位可採取視訊方式召開勞資會議,讓企業內勞資持續溝通」,本篇文章即帶領讀者認識常聽見的勞資會議到底可以處理什麼事項?又多久須召開?相關的重要注意事項與各位分享。
網路公審後的解僱
如同新聞中提到的事實,一名林姓男駕駛13日在雲林西螺市區輾死流浪狗,他沒有下車察看狀況,而是大罵「畜生」後隨即離開現場,藐視生命的行為引發撻伐。雖然林男已於14日晚間到狗狗的靈堂下跪道歉,但網友們並不買帳,就連公司老闆也決定將他開除,協助處理狗狗後事的「浪愛傳遞貓狗TNVR協會」理事長邵柏虎今(15)日出面爆料,「肇事人林先生,他老闆早上聯絡,說他這樣的行為會嚴重影響到公司,說明天不用去上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