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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可以,冒名檢舉不可以

檢舉可以,冒名檢舉不可以

2021-06-26
祺勝團隊

110/6/26
【祺勝 ‧ 新聞說法】

檢舉可以,冒名檢舉不可以!

檢舉案件只要有姓名電話,案件就能成案,但是卻有不少民眾擔心留真實個資會有後續效應,不少人留假個資或是冒名檢舉。

本件被告因家人前與鄰居細故,經調解後獲得鄰居個資,為檢舉經常停放住家門口車輛,於上班間使用工作場所電腦及網路設備,以鄰居名義進行舉報。後經查證鄰居並無檢舉,始生此案。

本案被告抗辯「無鄰居個資」不是他檢舉,此為「幽靈抗辯」。

按依舉證責任分配標準,被告雖不須就其無罪抗辯負終局舉證責任,然若被告所提出者疑為「幽靈抗辯」者,因該事由有利於被告,且被告對於該積極主張之特定事實比較知道何處可取得相關證據,即應例外由被告自身就此負相當之說明義務,若被告確能證明至有合理懷疑程度,方該轉由檢察官就被告所提抗辯事由之不存在再予舉證,若被告對「幽靈抗辯」舉證未達此程度,雖理論上其抗辯雖有可能性,但尚不成為有效抗辯,檢察官並無責任證明該抗辯事實不存在,法院就該爭點應為不利於被告之認定。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度上訴字第189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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